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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9-09-02 13:57   审核人:

专业系

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9〕39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求职补贴申领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0届毕业生(不包含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毕业生)。

二、 求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

三、 申请程序

1.微信提交申请

毕业学年中第一学期的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本人可通过关注“长沙就业”微信公众号,进入“个人服务大厅”里先进行实名身份认证,然后在“个人服务大厅——求职创业补贴”页面填报并提交申请(提交的申请信息将上传至长沙市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对应的学校初审端,无法使用微信提交申请的由学校受理纸质申请材料后从系统录入)。

2.纸质材料提供

申报补贴的毕业生应按要求向学校提供如下纸质申请材料接受初审(证件原件由学校审核后退回,留存的复印件需完整、清晰,与原件一致):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通过微信端提交申请信息的毕业生须出具按提示打印的申请表(表上自动标注了“来源:微信”),以确保纸质信息与系统反映信息一致。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孤儿类:提供《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盖章的《孤儿入院审批表》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为其出具的孤儿情况证明(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②城乡低保家庭类: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及近年相关审核、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申请人非低保金领取人,且提供的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页面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不能提供有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情况证明(证明中须包含低保金领取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低保金领取人和申请人的关系、目前该家庭享受低保待遇情况等信息,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可参考附件2的样本格式。

③残疾人类: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贷款合同的,须提供贷款经办银行及贷款审批单位盖章确认的贷款获得情况的有关表格或证明,另附贷款回执或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下载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等资料作为补充)。

⑤特困人员类

提供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贫困残疾人家庭类

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盖章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证明须写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入、困难的原因和程度等)。

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类

提供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等相关信息页面,省外毕业生提供的扶贫手册上无盖章的需补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扶贫部门章),无扶贫手册的需提供乡镇以上扶贫部门盖章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可参考附件3的样本格式。

(3)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本人姓名开立的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除体现银行卡号外,同时须注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

(5)学籍证明(可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集中出具)。

四、申请截止时间

2019年10月8日,请各专业系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名单及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招生就业处。

招生就业处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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